日本離職手續-自請離職篇
前幾天閱讀在日工作者Ying-zih Huang分享日本的離職手續後,決定寫個補充版。(文末附上Ying-zih Huang的離職手續分享文網址)
在進入本文之前,先簡單自我介紹。
我是Ilin,在日本從事人資工作3年以上,曾擔任過員工的入退職手續。
雖然在人資部門工作多年,但當自己成為離職者時,碰到離職手續處理得令人不放心的人資還是會冒冷汗,在此分享一下日本離職時的眉眉角角給其他在日工作者。
離職情況很多種,不外乎為這三種狀況:
自請離職(未找到下份工作)
自請離職(已找到下份工作)
公司解雇或是合約強行終止
本篇以員工的角度,說明自請離職的手續及需申請的文件。
公司解雇相關等以後有機會再分享。
自請離職時,在離職程序和文件上需注意的事項如下:
● 提交退職願或退職届給您的主管或部門最高主管
退職願(離職通知)通常是用電子信件很簡單的告知主管離職原因、消化完有給休假(台灣稱特休)後做到幾號。退職届(離職通知書)就是正式的文書,公司要留底用,有的公司會準備制式表格要您填寫,有的則是要您自行製作。
離職通知通常會有兩個日期,一個是最終工作日,一個是離職日。日本人大多都是工作到最終工作日,繳回所有公司的文件和電腦,接者一路放未休完的有休放到離職日結束。如果您不清楚您可以做到幾號,請確認您的有給休假剩餘日,並在提出離職通知後跟您的直屬主管確認。通常公司會考量到交接,跟您進行最終工作日及離職日協商。
交出電子的離職通知後,如果在主管或是部門最高主管回覆同意前,已對提出離職而後悔,並趕緊寄出離職取消信的話,可不須公司同意下,就能馬上撤回離職通知,等同離職不成立。不過之後在公司會不會有好臉色看就不知道。
如果在主管或部門主管用任何書面形式回覆同意離職之後,才後悔想撤回離職通知時,必須要有公司同意。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,很抱歉,您只能按公司的規定走離職手續。
當然也有人非常優秀,遇到公司慰留,這種就是最終決定權在員工個人手上。
所以交出退職願之前,請務必三思後再提出。
● 確認離職手續和文件
一般來說公司都會有詳細離職手續的通知跟文件填寫的方法,除非貴公司的HR…….(回想到前司的狀況….嘆氣,最後得自己指導該負責HR才完成所有的程序)